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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立刚,男,1964年9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

兼职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曾在德国康斯坦茨大学(2000-2001)和美国耶鲁大学(2004-2005)访问研究。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2006);获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作品奖”(2009)。


代表性论文:

《论东盟六国<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1991)、
《从“物权行为”理论看过户登记在房屋买卖中的意义》(1997)、
《国际银团信贷协议中的准据法问题》(1997)、
《论公共行政中的治德问题》 (2003)、
《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译文,2003)、
《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探讨》(2004)、
《我国近代关于民商法立法模式的三次论争》 (2006)、
《跨国银行破产域外效力的冲突与协调》(2006)、
《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2006)、
《论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2005)、
《加强金融深化中的法律回应》(2006)。


著作:

《民国商事立法研究》,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比较视野中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译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专著,学林出版社2006年4月版。
《合同法教程新编》,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外国法律史研究》,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科研课题:

200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金融机构危机处置法律制度研究——以《企业破产法》第134条为基础》,负责人。
2007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兼论金融中心建设之法律环境》,负责人。
2000年5月-2002年12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公私法视野中的金融法律制度研究》项目(kbh3457501),负责人。
2003年12月-2004年12月,中国法学会与上海法学会共同的《银行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研究》研究项目(kbh3457510),负责人。
2003年10月-2006年9月,中国法学会的《法律诊所教育与社区》项目(kbh3457509),负责人。

 

yb亚博全站首页的联系方式:

lgji@fudan.edu.cn

《论东盟六国<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1991)
《从“物权行为”理论看过户登记在房屋买卖中的意义》(1997)
《国际银团信贷协议中的准据法问题》(1997)
《论公共行政中的治德问题》 (2003)
《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译文,2003)
《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探讨》(2004)
《我国近代关于民商法立法模式的三次论争》 (2006)
《跨国银行破产域外效力的冲突与协调》(2006)
《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2006)
《论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2005)
《加强金融深化中的法律回应》(2006)

200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金融机构危机处置法律制度研究——以《企业破产法》第134条为基础》,负责人。

2007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兼论金融中心建设之法律环境》,负责人。

2000年5月-2002年12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公私法视野中的金融法律制度研究》项目(kbh3457501),负责人。

2003年12月-2004年12月,中国法学会与上海法学会共同的《银行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研究》研究项目(kbh3457510),负责人。

2003年10月-2006年9月,中国法学会的《法律诊所教育与社区》项目(kbh3457509),负责人。

季立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科:民商法、经济法
职称: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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