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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送港台地区大学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交流学生的通知
根据我校与港台地区大学的交流协议,我校2017-18学年春季学期交换生的选送工作已经开始。请我院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在2017年9月20日(周三)上午9点前将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学号、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中英文成绩单(因时间紧急,如果来不及打印成绩单提供成绩截图也可以)、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及其它英语能力考试证明、获奖证明等投到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孙蕾老师信箱。
一、具体要求
(1)2017-18学年春季学期在我校就读学生
a. 台湾大学 1人(15级本科生、16级本科生、16级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b. 台湾东吴大学 1人(15级本科生、16级本科生、16级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gpa成绩在3.0以上;
(3)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者其他英语能力考试;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交换学习时间
台湾高校自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为期一学期,双方互免学费,互相承认学分。学生需负担往来交通,在台生活费约为人民币1.5万元。( 注意:由于与香港高校春季学期校历差异,本学期暂不选派学生前往交流,有意申请的同学还请留意18年秋季选拔公告。)
三、重要事项通知
1. 请申请同学参看希望交流学校的网页,以确认有相应专业,保证可以互换学分。
2. 在面试结束后,请获得上述学校交换名额的学生于获得推荐资格后预先办理中英文正本成绩单,以及中英文版学籍证明。其余学校的准备材料将于准备会议时予以说明(10月10日中午12:00于外事处101会议室)。
3. 在法学院确定拟选派的学生名单以后,拟选派的学生于9月26日之前使用uis用户名和密码登录www.portal.fudan.edu.cn进入综合服务下的学生出国出境服务,选择拟申请的交流项目,阅读项目介绍并完成网上申请(根据现有校际交流办法规定,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能参加一次i类项目,若已有i类项目的录取记录,则网申将无法通过,需另行选拔推荐无i类项目录取记录的学生)。完成网申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院系推荐表》。请打印该表,到所在院系做好签章(打印表上无需填写第二志愿)后于交流说明会议时一并提交。
4. 申请人须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遵守外事纪律。
5. 申请人须按照复旦大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回国后,要及时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迟延办理或者违反复旦大学的各项规则,后果自负。部分同学可能会受影响延期毕业,请提前妥善安排各项学习、实习、毕业、择业等一系列问题。
6.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同意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
7.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需要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但是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需自理。
8.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所修读的学分经我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可后可以转换。
9. 被录取的交流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复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纸质版交流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附电子照片一张,最好照片中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10. 对于交流项目有任何问题请与学院交流学生选拔委员会联系,凡自行与国外院校联系的同学视为申请自费国外进修,不参加学院推荐。
11. 凡在学习期间已被学院推荐过出国(境)交流的同学不参加本次申请。
12. 申请人需要将以下材料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孙蕾老师信箱。所提交的材料请严格根据以下要求和次序订好,不需要封面(请关注低碳环保);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不实,将取消以后所有交流的申请资格;申请文件不完整者,视为无效申请:
a. 一份中英文申请说明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第一部分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yb亚博全站首页的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申请学校(限一所)、是否服从调剂。
b. 一份中英文简历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其中第一部分必须包含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绩点、排名、有效英语成绩(及日期);并附中英文成绩单(因时间紧急,如果来不及打印成绩单提供成绩截图也可以)和英语成绩单。
c. 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必须经过导师的签字同意。
1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周三)下午2点,地点为法学院楼236室。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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