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汪明亮教授参加“新时代环境犯罪及新型犯罪的治理现代化”理论研讨会-yb亚博全站首页

我院汪明亮教授参加“新时代环境犯罪及新型犯罪的治理现代化”理论研讨会-yb亚博全站首页

我院汪明亮教授参加“新时代环境犯罪及新型犯罪的治理现代化”理论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20231216日, “新时代环境犯罪及新型犯罪的治理现代化”理论研讨会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我院汪明亮教授参会并作主题报告。该研讨会系由我院汪明亮教授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污染环境犯罪多元治理机制研究”资助。

研讨会由该重大项目子课题之一负责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单勇教授主持,来自复旦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北京市社科联、南京市社科院、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的专家学者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教师、研究生等,共计60余人出席此次研讨会。研讨会分为专题报告与理论研讨两个环节。


环节一 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环节由南京市社科院吴海瑾研究员主持。

(吴海瑾研究员)

我院汪明亮教授作了题为“污染环境犯罪生成模式与多元治理机制”的主题报告。汪教授通过“化学反应方程式”生动地描摹出环境犯罪的生成机理,将犯罪行为的发生解释为“带菌个体”(潜在犯罪人)与“致病因素”(促使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在“催化剂”(控制弱化因素)作用下的化学反应,指出促进环境犯罪生成的因素包括行为人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与控制弱化方面的因素。针对环境犯罪发生的不同因素,汪教授认为要在充分考虑不同因素在污染环境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主张以协同机制、法律机制与技术机制多元联动的方式予以应对。其中,协同机制主张多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法律机制重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衔接;技术机制强调建立识别与预防、监测与预警以及回应与决策为一体的污染环境犯罪技术治理体系。

(汪明亮教授)

在专题报告评议阶段,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指出,汪教授的研究极具融合性与创新性,跳出了治罪的单一维度,以多元机制破解环境犯罪的治理难题,开辟了“标本兼治”的新路径。孙教授继而从“环境犯罪的经济依附性、环境犯罪侵害法益的认识发展性以及不同环境污染对象、不同环境污染场域的刑法应对精细化”三个层面展开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理论探讨,梳理了刑事法律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焦点变迁与体系发展。

(孙国祥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张旭教授从“监管责任配置、刑事法律定位、犯罪超前预防”三个方面进行点评。张教授认为,首先,各级机关应当明确监管职责,并保证监管职责的切实履行。其次,刑法可以尝试将污染环境犯罪调整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大框架中,寻求治理模式的体系性变化。最后,污染环境犯罪治理应重视对早期污染行为的控制,将环保意识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生产之中。

(张旭教授)

环节二 理论研讨

理论研讨环节由北京市社科联陈艳华副编审主持。

(陈艳华副编审)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春美基于泰兴市的环境犯罪治理实践,总结了侦查、取证、定罪的各类问题,并提出“重视一案双查、坚持源头治理、做好行刑衔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价值”等亚博全站手机客户端的解决方案。

(朱春美副检察长)

辽宁大学法学院范淼副教授从环境污染罪的侵害法益和犯罪属性切入,认为环境污染罪认定困境的表象是“严重污染环境”罪量的认定范度疏漏,实质则在于刑法立法与司法代行环境鉴定之职,进而提出构建环境损害等级制度的解决路径。

(范淼副教授)

扬州大学法学院高永明副院长认为针对规制企业环境犯罪这一亟待解决的现实困境,合规制度蕴含的法律智慧为之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激发企业运行此制度的积极性,使之承担起相应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的责任与义务。

(高永明副院长)

河海大学法学院宋伟卫副教授以“我国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的定位、反思、调适依据、调适路径”为思路,明确环境犯罪的刑事治理仍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一律从重,应当区分情况,突出惩治重点。

(宋伟卫副教授)

浙江警察学院阮重骏讲师围绕环境犯罪相关的学术成果构筑知识谱系,分别从“惩罚、法益、司法制度、犯罪形态”等角度出发,梳理学术界的不同研究观点,并进行整体性评价。

(阮重骏讲师)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鼎新学者”朱笑延聚焦数字时代网络暴力的聚众现象,解读法律规制与社会治理面对的新难题,提出“基于信息质量伦理的新闻生成源头规制、基于谨慎评价伦理的意见领袖节点规制、基于内容健康伦理的网络平台场景规制”的规制模式。

(朱笑延博士后)

在评议环节,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淼副教授、黄旭巍副教授、徐凌波副教授、马春晓副教授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安汇玉、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尼宗鑫等同学,围绕新时代环境犯罪及新型犯罪的治理现代化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思考。

(张淼副教授、黄旭巍副教授、徐凌波副教授、马春晓副教授、安汇玉博士、尼宗鑫博士)

最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单勇教授为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单教授认为,本次理论研讨对于新时代环境犯罪的综合治理提出了很多颇具创新价值的理论观点与对策建议,并在理论与实践、技术与制度、学理与法理的交融中促进了环境犯罪治理研究。

(单勇教授)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