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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构造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20231013日下午,财税法年会系列讲座第一期《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构造》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刘剑文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汪倪杰任主持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秘书长周序中副监事长朱为群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法学院教授许多奇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班天可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林暖暖任与谈人,来自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一百多名同学也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刘剑文教授讲解了发展导向的命题迁移、法律体系重塑与法学范式更新。他通过对比“法律稳健论”和“法治改革观”两种观点指出,法律过于保守或过于激进均不可取,而应当坚持辩证施治。现代法体系中的“发展权”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权和个体发展权,现代财税法应将发展作为逻辑起点,充分考量个体和整体两个维度的发展可能性,以此全面调适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

其次,刘剑文教授介绍了现代财税法的发展意蕴。他认为,发展型财税法应以保障型财税法为基础,进而追求发展的更高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将实现规范结构由一元到多元、制度中心由单核到双核、规制任务由规范性到有效性的多重转变。发展型财税法要通过公共财产权力与纳税人权利二维并重来完成范畴再造,并通过积极促进与消极限制双管齐下的方式来优化调整方法。

接着,刘剑文教授阐述了财税法对个体发展权保障的思路与实践。他指出,一是要通过妥适界定公共财产权力与纳税人财产权利的界限来保障个体自由发展;二是要通过法律赋能的利益进路来保障个体有能发展;三是通过保障和促进个体发展权的边界来实现有序发展。

最后,刘剑文教授以新发展理念为主线讲解了财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权的促进。他认为,良善的财税法制度有助于推动五大发展理念落地生根:一是财税法的科创偏好有助于促进创新发展;二是财税法的区域观念有助于促进协调发展;三是财税法的生态格局有助于促进绿色发展;四是财税法的国际视野有助于促进开放发展;五是财税法的扶弱意识有助于促进共享发展。

在与谈环节,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老师、秘书长周序中老师、副监事长朱为群老师及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老师、班天可老师、林暖暖老师分别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及实践体会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时认为刘剑文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视野宏大,将社会经济发展权与个体发展权有机融合,以更加宏观的视角重新审视和评价财税法体系,具有高度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对今后财税法学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在场同学也表示刘剑文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引人深思,为今后自己在财税法领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均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巨大启发。最终,讲座在全体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字:郭铮

图片:程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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