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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送港澳台大学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4日

根据我校与港澳台地区大学的交流协议,我校2015-16学年春季学期交换生的选送工作已经开始。请我院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在2015年9月28日(下周一)下午15点前将申请说明(包括申请学校、是否服从调剂)、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学号、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中英文成绩单(因时间紧急,如果来不及打印成绩单提供成绩截图也可以)、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及其它英语能力考试证明、获奖证明等投到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刘曦老师信箱。

 

一、具体要求

(1)2015-16学年春季学期在我校就读学生,本科生二、三年级、研究生二年级(均指2015-16学年春季学期时所处年级情况),保证可以互换学分;

(2)gpa成绩在3.2以上;

(3)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者其他英语能力考试;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名额如下:

(1)台湾大学     1人(14级本科生、13级本科生、14级研究生皆可)

(2)台湾东海大学 1人(14级本科生、13级本科生、14级研究生皆可)

 

二、交换学习时间

台湾高校自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为期一学期,双方互免学费,互相承认学分。学生需负担往来交通,在台生活费约为人民币1.5万元。

 

三、重要事项通知

1. 请申请同学参看希望交流学校的网页,以确认有相应专业,保证可以互换学分

2. 在法学院确定拟选派的学生名单以后,拟选派学生务必于10月8日之前使用uis用户名和密码登录www.portal.fudan.edu.cn进入综合服务下的学生出国出境服务,选择拟申请的交流项目,阅读项目介绍并完成网上申请(根据现有校际交流办法规定,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能参加一次i类项目,若已有i类项目的录取记录,则网申将无法通过,需另行选拔推荐无i类项目录取记录的学生)。完成网申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院系推荐表》。请打印该表,并务必到所在院系做好签章(打印表上无需填写第二志愿)。10月10日(周六)中午将会统一召开说明会(具体时间地点将于10月9日报名截止后学邮通知到学生本人)。

3. 请获得推荐资格的同学于10月10日会议前准备好中英文版本的正本成绩单。

 

复旦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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