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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行政法的法典化问题&教育法的法典化问题
2023年9月14日上午,“行政法的法典化问题&教育法的法典化问题”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法学楼301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薛刚凌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任主持人,广西大学法学院管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黄宇骁助理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杜仪方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严益州老师、复旦大学法学院蔡培如老师、复旦大学法学院路平新老师任与谈人。
刘志刚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主题和与会人员,并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薛刚凌教授在讲座中就行政法法典化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薛老师着眼于“怎样编纂法典”这一主题,从基本理论、内容框架、编纂技术三个层次对行政法法典化问题进行分享,提出了法学研究的三个层次:模式研究、制度研究、技术水平。她认为需要明确公共行政是什么这一基本理论问题,进而区别开东西方法学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指出我国的治理模式是一种系统的、整体的、包容的模式。最后,薛老师总结道,在讨论行政法法典化时,大家需要明确行政法到底要做什么,涵盖哪些制度研究等基本问题。
湛中乐教授就行政法法典化和教育法法典化两个问题进行了报告分享。湛老师认为处理好行政程序法与处罚法、许可法等实体法的关系,是行政法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并认为行政法法典化仍然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
湛老师在谈到教育法典的编纂时指出,教育法的法典化需要人们保持理性思考。我国目前存在多部教育法相关的单行法律规范,在讨论教育法典编纂时,要妥善处理八对关系:统一法典与单行立法、法典编纂与现行规范、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教育管理与权利保障、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宏观叙事与微观规范、域外经验与本土国情、法典制定与法典解释。最后,湛老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一方面做好理论研究,另一方面参考国外,立足国内,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切合当下,适宜未来发展的教育法典。
在与谈环节,管华教授首先就什么是公共行政等基本问题与薛刚凌教授进行了交流,并表示认同湛中乐教授关于教育法法典化问题的观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研究教育法典问题。黄宇骁助理教授就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和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间的关系等问题与薛教授、湛教授进行了交流。
杜仪方教授结合自身经历就教育法法典化问题展开与谈。杜老师对于两位主讲老师在我国行政法和教育法法典化问题上的情怀表示钦佩,就“行政法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边界、行政法法典的名称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严益州老师从德国行政法理论出发将两位主讲教授的观点勾连起来,围绕“生存照顾理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二分法”与主讲老师进行了交流。路平新老师则围绕“合宪性问题”、法典化背后的价值理论体系问题就行政法法典化问题与主讲老师进行了交流。
宪法行政法专业的部分研究生同学也参加了本次讲座,并积极表达见解并提出问题,如独立性和体系性是否是法典编纂的前提、如何在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间求得平衡点等问题。
两位主讲老师分别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回应。他们谈到法典的编纂实际上是法规范体系化的过程,体系化的过程又会引发对法理论体系的深刻思考。两位主讲老师还指出,目前我国权利概念和权益是不能划等号的,整体模式不排斥制衡。模式的价值,也需要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行政法法典化不应阻碍法治建设的进程。
刘志刚教授在总结中对主讲人和与谈专家所带来的精彩交流表示感谢,并指出本次讲座研讨充分,观点鲜明,与会专家各抒己见,形成诸多共识,希望未来有更多机会继续展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