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中青年公法学者纵论中国的法规审查制度-yb亚博全站首页
上海高校中青年公法学者纵论中国的法规审查制度
5月11日,由我院主办的第十五届法律人节系列活动暨第四期铭律讲坛在江湾校区智华楼举办,多位上海高校青年学者围绕中国的法规审查制度与广大法科学子相聚复旦、论道江湾。本期讲座的主题为《法规审查制度的双重悖论——违宪审查制度中国化的困境及其突破》,旨在丰富我院学生的学术活动,探讨我国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次讲座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等兄弟院校的中青年学者和致力于公法研究一线教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林彦担任主讲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黄锫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徐键副教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杜仪方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70余名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同学聆听了讲座并针对我国的法规审查制度与各位中青年学者互动。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团学联精心策划和组织了本次学术活动,法学院青年教师涂云新博士担任讲座的主持人。
( 讲座现场 )
讲座伊始,林彦教授开门见山,从宏观角度概述了中国宪法发展的历程,提出在法规审查中存在着两个悖论。第一重悖论指涉的是重要国家机关法规审查提请权和公民建议法规审查提请权之间的复杂关系。第二重悖论指涉的是公民建议式法规审查提请权的程序门槛之低和实际门槛之高的复杂关系。
( 讲座现场 )
林彦教授首先阐述了第一重悖论。他认为,从法律规定的措辞和程序上来看,法规审查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着一定的偏好。在制度上,立法者似乎希望着重发挥国家机构的作用,其次才是发挥其他主体的作用。但是法规审查的实践结果表明,提出法规审查建议最多的主体是公民,而非受到倚重的重要国家机关。
( 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 )
接着,林教授结合法规审查的实践,详细阐述了第二个悖论。他指出,在实践中,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数以千记,但是迄今为止,由于公民建议提出的法规审查建议而被废止的法规只有三件。通过分析这三个案例,林教授提出了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法规审查启动的“必要条件说”。
最后,林教授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阐述了这双重悖论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意见。他指出,任何一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必然是和社会现状紧密相连。要探究法规审查困境背后的原因,就必须了解我国特殊的文化、政治背景以及国家机构的构造和彼此联系。林教授指出,在现行的体制下,我国可以在加强主动审查的同时,通过公开多年来询问答复的内容来改良法规审查体制。
针对林彦教授的演讲,四位学者进行了简短的评议。
( 复旦大学刘志刚教授 )
刘志刚教授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林彦教授提及的三个被废除的例子,在直观层面上是因为违法的问题而被废除,而不是违宪而被废除。因此法规审查和违宪审查的逻辑关系在这些案例中还不明朗。第二,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相抵触”这一限定语在很大程度上有模糊性。但是由于提出审查建议的门槛较低,实际提出人是否能分辨这些专业术语还有待考量。第三,全国人大在不能确保自身立法的完美性的情况下,向地方政府提出违宪审查的问题如何解决。
( 同济大学黄锫副教授 )
黄锫副教授将林彦教授所阐述的问题归纳为立法中留白过多和压力型立法。同时他指出,我们应当反思法规审查后彻底废除法规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收容遣送制度,是否就一无好处。实践表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导致沿海大城市的管理的问题。他指出学者应当避免受到民众情绪的影响,通过渐近式的修改来修复制度。
( 上海财经大学徐键副教授 )
徐键副教授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通过改良的方式完善违宪审查的空间是有限的。他提出我们可以借鉴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让某一个机构单独具有法规审查这样的职能,从而迫使这个机构行使法规审查的职能。
( 复旦大学杜仪方副教授 )
杜仪方副教授结合林彦教授的讲座,给在场的同学们提出了“小题大作”的论文写作建议。然后从行政法的角度提出了基层法院审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的困境。最后她指出在林教授讲述的问题中提出了社会压力的问题,但是这是一个非法律的程序。在法律层面如何运作法规审查的还是一个留待解答的问题。
面对几位老师的提问,林彦教授分别做了回应。他指出,从我国法规审查制度运行中的案例来看,立法机关针对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和合宪性审查时可能的,但其程度是有限的。同时,法律的修改在广义上来看也是立法机关对法律的一种“审查”。
在主讲人的回应之后,法学院的研究生就法规审查制度设计和运行实际中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向林彦教授进行了提问。林彦教授高度赞扬了我院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和学习热情,并就同学们关心的问题一一作答。
( 合影留念 )
整场讲座从主讲人演讲、学者评议到师生互动环节总共持续了两个半小时,讲座结束后,法学院研究生团学联工作人员与所有参与的老师合影留念。通过这场深入浅出的讲座,同学们加深了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理解,接触到了诸多法规审查的前沿问题,领略了多位上海中青年公法学者和教师的风采,在法律思想的激荡和法律制度的探讨中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