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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民法案例研究与方法论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暮春三月,江南草长。2024年4月18日上午9点半,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月旦知识库和元照读书馆协办的志让法学讲坛“民法案例研究与方法论”学术讲座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李兆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

本次学术讲座由民法学泰斗、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先生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致欢迎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参与与谈。元照出版社国际合作部副总陈兰立女士、数字发展部副总吴惠珠女士和国际合作部主任wan victor先生出席讲座。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班天可副教授主持。

开幕致辞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致欢迎辞。杜宇教授介绍了王泽鉴先生的学术著述和研究成果以及对法学发展的卓越贡献,对王泽鉴教授相隔十年再度莅临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杜宇教授提到,“方法”二字始终贯穿于王泽鉴教授的学术思想中,王泽鉴教授倡导的请求权基础思维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了系统化的分析方法,可以说是修炼法律思维的“易筋经”。王泽鉴教授此次的学术讲座一定会是一场启迪智慧、启蒙思想的学术盛宴。

主旨演讲

在现场数百名师生和校友热烈的掌声中,王泽鉴教授的主旨演讲正式开始。王泽鉴教授讲述了写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心路历程,指出判例研究具有整合判例和学说的重要功能,通过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和法律适用的过程,能够发现个案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则。王泽鉴教授以附条件买卖、事实契约理论以及契约责任和侵权关系竞合等问题为例,强调应当结合司法判决推进法学方法论的运用。

王泽鉴教授认为,针对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应该运用演绎和归纳的方法,掌握类推这一重要的法律思考方法,从而用更广阔的视野、更精确的概念体系促进法律的有机发展。以不动产让与担保、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以及法人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等问题为对象,王泽鉴教授介绍了多种法律续造方法。

王泽鉴教授指出,请求权基础方法是法律人理应具备的思考模式。引用一个民法条文就是引用整部民法,请求权基础具有整合民法体系的功能。法律人应该具备根据案件事实寻找法律规范、分析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以及目光始终流转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基本功。王泽鉴教授强调,应当通过把握概念定义、掌握条文规范以及全面检讨案例的方式,加强请求权基础思维的训练,提高逻辑分析的缜密性。

演说的最后,王泽鉴教授提出,经由判例学说形成法律共识,发挥民法典功能,实现同案同判的正义原则,促进司法秩序统一,保护人民的权益,这既是法律教育的目的,也是所有法律人应当为之努力的方向。

主旨演讲结束后,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向王泽鉴教授赠送礼品。

嘉宾与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将王泽鉴先生比作一代大侠,高度评价了王泽鉴教授对启蒙法学方法论的卓著贡献和“无判决不方法论”的理论自觉。方新军教授以侵害隐私权的司法流变、隔代探望权的法律适用以及债权多重让与的规则建构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例,呼应了王泽鉴教授“重视司法判决、检验法学方法”的肺腑洞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表示,对于王泽鉴教授的学说思想要“真学、真信、真用”。朱晓喆教授指出,王泽鉴教授对案例研习方法和请求权基础方法教学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贡献,并以纯粹经济损失和权利失效理论为例,指出王泽鉴教授对司法实务界的强大影响力。

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认为,王泽鉴教授对学术研究生生不息的乐趣令人感佩。季立刚教授指出,王泽鉴教授所提到的法律借鉴和移植具有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哲学基础,应当在尊重法律解释多元性、实现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衔接、重视中国法律历史资源以及构建法律共同体的基础上,实现王泽鉴教授“为法律而努力”的法治理想。

讲座尾声

我校百余名师生和校友参加讲座。讲座现场一座难求,气氛热烈,不时爆发出掌声和欢笑声。与谈环节结束后,王泽鉴教授一一满足大家的签名和合影请求。在大家对王泽鉴教授满怀的景仰和依依不舍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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