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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院史资料征集|薪火相传,共见未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复旦大学1905创始,已有百余年辉煌历史。法学院1905年复旦公学章程中设立法学课程以来,也与复旦大学兼程并进,共书华章。百年历程中,法学家群星璀璨,王宠惠、张志让、梅汝璈、杨兆龙等著名法学家都曾在复旦执教,形成了独特的复旦法律精神。后虽几经改组与调整,依然薪火相传。

如今,复旦大学法学院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重镇,为我国法律界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人才。为更好地赓续光荣传统和法律精神,复旦大学法学院现向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长期征集校史、院史资料,用真实的档案和鲜活的史料复原复旦大学及法学院百年发展的历史脉络,共同镌刻复旦大学及法学院的历史记忆。法学院也将积极向复旦大学校史馆、档案馆进行推荐,丰富新校史馆的档案和校史典藏,传承法学精神,启迪未来学子。

一、面向对象

全院广大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历届校友及亲属、社会各界朋友。

二、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三、征集内容

复旦大学及法学院各个发展时期在教育教学、学术科研、学院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党团建设、文化活动等过程中形成的,对学校及学院和社会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类实物和电子资料,含文字材料、图书文献、图表、照片、音频、视频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史料类

1.学校及学院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重要事件、重要人物来访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

2.学校及学院历史照片,包括师生员工合影、具有时代特征的建筑物外景或室内照片;

3.其他能体现学校和学院历史发展重要历程的各类资料。

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合影(1985年)

(二)教学科研类

1.学校及学院各个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试卷、学生作业等,以及重要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文字资料、照片和实物;

2.有代表性的校徽、院徽、纪念章、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文凭、工作证、票据、画册、印章等实物;

3.学校、学院与国内外机构、学校进行学术教学交流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

4.其他与教学科研活动相关的各类资料。

复旦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张大年的毕业证书(1986年)

复旦大学法律系学生唐世涛上海社会科学院毕业文凭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学生成绩单(含国际法课程)

(三)人物类

学校及学院各级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校友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院史资料:

1.生平的传记、日记、履历、书信、他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及宣传报道材料;

2.著作、教材、讲义、学术论文以及笔记、手稿等;

3.毕业纪念徽章、证件、证书、奖状、奖章、聘书、任命书、藏书等;

4.照片(含底片,且不局限于集体照)、音像资料等;

5.有保存价值的工作及生活用品、礼品等;

6.重要纪念活动形成的材料;

7.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学校或学院人物相关材料。

李昌道主编的《外国刑法史》(1985年)

复旦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生秦义龙的学生卡(1981年)

复旦法学百年文库之一《杨兆龙文集》(2016年)

(四)校园生活类

1.各个时期学校或学院建筑、教室,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宿舍生活,师生以及历届毕业生合影等资料;

2.个人与学校或学院实体建筑、校园风貌、班团集体等相关的校园生活类照片(如校园风景照、毕业照、全家福等);

3.各类带有校名或院名印记的纪念品或地标照片;

4.其他记录校园生活的相关资料(如毕业纪念册、毕业留言册等)

亚洲法治建设与现状”国际会议合影(1999年) 

中国法律讲习班毕业典礼(1998年)

四、征集办法

(一)捐赠方式

1.实物

(1)请邮寄至地址: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22办公室。快递到付,由法学院承担邮费。

(2)法学院专人登门拜访取件。

2.电子资料

不便捐赠实物者,可提供复制件或扫描电子文件,数字化图片可采用jpg或tiff格式,像素需在300dpi以上。请发送至邮箱:fxywhjs@fudan.edu.cn

(二)征集说明

1.资料用途

获赠院史资料将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珍存,物权均归复旦大学法学院所有,捐赠者对其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凡经复旦大学审核征集入藏校史馆、档案馆的文物档案资料,物权均归复旦大学所有,捐赠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学校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获赠院史资料服务于非营利的学院活动,必要时会进行展出、复制、翻拍、扫描、研究等处理。

2.捐赠证书

对无偿捐赠者,学校、学院颁发捐赠证书以表诚挚的谢意。

五、yb亚博全站首页的联系方式

诚望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提供重要校史及院史资料,凡有意捐赠校史、院史资料的个人或团体,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复旦大学法学院联系。

联系人:林老师:021-31245601

龚老师:021-31245712

邮箱:fxywhjs@fudan.edu.cn

地址: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22办公室

邮编:200438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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